12月7日,省民宗委、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预算资金260万元。目前,项目资金已全部切块下达到县区,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资金规模
(一)汉滨区(恒口示范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资金160万元。
(二)宁陕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资金100万元。
二、资金安排相关要求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相关县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负面清单》(陕脱贫发〔2019〕16号)中相关规定统筹安排,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民族聚居地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工作。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相关县区要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储备,做到提前组织谋划,提前筛选、立项,确保资金下达后能够及时选定项目,立即组织实施,尽快发挥效益。
(三)及时进行公示。相关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贫困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3288604 091512317
中共安康市委统战部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