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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和事业单位如何防控疫情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02-14 10:32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防止疫情流行和蔓延,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二、职责要求

1. 机关事业单位应制定完善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2. 机关事业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3. 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

4. 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

5.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6.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上班前防控措施

1. 信息告知:正式上班前向每一位员工告知疫情形势,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

2. 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结合的疫情防控工作队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3. 健康排查

(1)正式上班前,通过电话等途径开展全体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工作人员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信息。

(2)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医学观察;无住房但单位有集体宿舍的,可由单位安排相对独立的临时单间宿舍隔离;没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确定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场所进行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应报告2次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自湖北省返苏未开展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不得返岗工作。

(3)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工作人员,应及时督促其就医,就医时佩戴好口罩。

4. 物资准备:做好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物资储备。



文章录入:统战部   责任编辑: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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