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民宗委《关于组织推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精神,经县区逐级上报、审核,拟将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江河村推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至1月21日。
公示期内,对示范单位推荐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于2021年1月2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到中共安康市委统战部民族科(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37号,邮编:725000,联系电话:0915-3231089)。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将不予受理。
中共安康市委统战部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