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民宗发〔2022〕72号)精神,省民宗委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研究安排了切块到县资金。目前,项目资金已全部切块下达到县区,现将分配结果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县区名称
提前下达
中央资金
县区金额合计
宁陕县
260
260
紫阳县
100
100
汉滨区
(恒口示范区)
280
280
合 计
640
640
监督电话:3288604 091512317
中共安康市委统战部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