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民宗委《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民宗发〔2023〕49号)精神,省民宗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研究安排了切块到县资金。现将项目资金分配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3288604 0915-12317
单位:万元
市级
县级
资金金额
安康市
宁陕县
80
合 计
80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