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中共安康市委统战部>专题专栏>五城联创 >> 正文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04-10 10:39
一、陈文辉等7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郑金锋、熊超、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将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文辉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的诈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在校学生钱款,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等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杜天禹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非法侵入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取得该网站管理权,非法获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并向另案被告人陈文辉出售上述信息10万余条,非法获利14 100元,陈文辉利用从杜天禹处购得的上述信息,组织多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20余万元,并造成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杜天禹表示服判不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天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4万余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杜天禹作为从事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应当知道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但却利用技术专长,非法侵入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的网站,窃取考生个人信息并出卖牟利,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据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杜天禹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三、陈明慧等7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明慧纠集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人结成诈骗团伙,群发“奔跑吧兄弟”等虚假中奖信息,诱骗收到信息者登录“钓鱼网站”填写个人信息认领奖品,后以兑奖需要交纳保证金、公证费、税款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再通过冒充律师、法院工作人员以被害人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或领取奖品构成违约为由,恐吓要求被害人交纳手续费,2016年6月至8月间,共骗取被害人蔡淑妍等63人共计681 310元,骗取其他被害人财物共计359 812.21元。蔡淑妍得知受骗后,于2016年8月29日跳海自杀。陈明慧还通过冒充“爸爸去哪儿”等综艺节目发送虚假中奖诈骗信息共计73万余条。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明慧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利用“钓鱼网站”链接、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等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陈明慧纠集其他同案人参与作案,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又有多个酌情从重处罚情节。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明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范治杰等人十五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四、李时权等69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时权曾从事传销活动,掌握了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建立起140余人的诈骗犯罪集团。李时权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总经理,全面负责掌握犯罪集团的活动,任命被告人吴月琼、吴贵飞、闫群霞、闫燕飞、骆金、胡平安等人为主要管理人员,设立诈骗窝点并安排主要管理人员对各个窝点进行监控和管理,安排专人传授犯罪方法,收取诈骗所得资金,分配犯罪所得。该犯罪集团采用总经理-经理-主任-业务主管-业务员的层级传销组织管理模式,对新加入成员要求每人按照2900元一单的数额缴纳入门费,按照一定的比例数额层层返利,向组织交单作为成员晋升的业绩标准,层层返利作为对各层级的回报和利益刺激,不断诱骗他人加入该诈骗集团。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15日期间,该犯罪集团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设立十个诈骗窝点,由多名下线诈骗人员从“有缘网”“百合网”等婚恋交友网站上获取全国各地被害人信息,利用手机微信、QQ等实时通讯工具将被害人加为好友,再冒充单身女性以找对象、交朋友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能骗来加入组织的加入组织,不能骗来的向其索要路费、电话费、疾病救治费等费用,对不特定的被害人实施诈骗活动,诈骗犯罪活动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诈骗非法所得92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李时权为首的6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属于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组织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李时权对整个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吴月琼、骆金、闫燕飞、闫群霞、吴贵飞、胡平安等协助首要分子对整个犯罪集团进行组织、领导、策划,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系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一般犯罪成员按照其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作用及其个人诈骗数额予以量刑。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时权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月琼等人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五、陈杰等9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杰伙同被告人张振、姚登峰等人于2012年9月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了“武汉康伴益生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益生康伴商贸有限公司”。陈杰等人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在武汉市江岸区和江汉区分别设立两个窝点,组织朱娇娇、夏宗禄、刘琼等一百余名团伙成员实施电信诈骗。该团伙购买电脑、电话、手机等工具后,为每名团伙成员注册微信,统一使用伪造的“马天长”“吕柳荫”等人的图片为微信头像和以“秦小姐的补肾方”“马氏中医补肾方”“吕柳荫膏滋团队”等为微信昵称,专门针对患有各种男女生理疾病或脱发人群为目标,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发布治疗男女生理疾病或治疗脱发的广告,诈骗被害人浏览广告并填写联系电话或添加微信号,之后由团伙成员假扮名医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亲属、学生,根据“话术剧本”,使用电话或微信对被害人进行“问诊”,向被害人介绍产品,让被害人发送舌苔照和手指甲照片,再以客服名义对被害人进行“问诊”,以“指导老师”“健康顾问”名义与被害人沟通,取得信任后诱骗被害人购买不具有药品功效的保健品或食品。自2016年6月16日至11月1日期间,陈杰、姚登峰、张振组织该团伙成员共计诈骗被害人8945人,诈骗钱款100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一审,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陈杰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登峰等人十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六、黄国良等9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国良、吴希金、廖以冬、龙昌腾、梁宏卫等人谎称一批“海外要员”“海外老人”要回国,每人都有一笔巨额款项要带回大陆发放给老百姓,联系指使童敬侠(另案处理,已判刑)、被告人韩立军等人从事“民族资产解冻大业”,并向童、韩二人发送“国际梅协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员会馈赠资金发放证明书”“馈赠资金各类收取费用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总行证明”等文件,任命童敬侠、韩立军二人为“国际梅协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总指挥、副总指挥,以有巨额民族资产需要解冻为由,指使童敬侠、韩立军吸收会员收取会员费。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童敬侠、韩立军向全国各地人员收取会费并许诺发放巨额“民族资产解冻善款”,共向全国数十个省份近百万人次收取会费6 300余万元,二人将2 800余万元转账汇入黄国良、吴希金、龙昌腾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国良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民族资产解冻可获得巨额回报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黄国良指使龙昌腾、梁宏卫等人冒充其助理给童敬侠、韩立军打电话,并多次使用或指使他人使用涉案银行卡在POS机上刷卡套现,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国良、吴希金、廖以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龙昌腾等人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七、童敬侠等7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童敬侠(女)以前曾参与过号称“民族大业”的活动,随着类似活动的演变,从2015年12月开始,有所谓的“海外老人”“海外要员”与童敬侠联系,声称海外有三千多亿人民币要发放给老百姓,但不愿意通过政府,想邀请童敬侠具体实施。童敬侠表示同意后,对方发给童敬侠“大陆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总指挥”的任命书。为获取群众信任,童敬侠等人在微信群内散发大量伪造的“任命书”“委托书”“中央军库派令”“梅花令”等身份证明及文件,伪造国务院、财政部、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以受中央领导和军委指示及国务院的指派来解冻民族资产为由,对外宣称只要民众交纳报名费、办证费、会员费加入“中华民族大业”组织后,就可以获得等次不同的扶贫款和奖励等高额回报。在童敬侠的领导下,被告人邰玉、张志峰等人先后加入“民族大业”组织,积极从事“解冻民族资产”活动。童敬侠所领导的整个组织实行层级负责制,管理层下设省、市团队负责人,每个团队下设若干大组长,大组长下设小组长,小组长之下就是会员。该组织运行方式为:“海外老人”们的助理将包含“民族资产解冻”内容的宣传资料发送到童敬侠邮箱,管理层人员把项目内容加工整理后以童敬侠名义在手机微信群里发布,要求会员按项目内容交纳几十元、几百元不等的办证费,称在短时间内可获得几十万、几百万不等的高额回报。该组织还以到人民大会堂开会为由收取统一服装费,以公证、转账手续费、保证金等理由收取费用。会员所交的费用由各省市负责人汇总后转款到童敬侠的银行卡上,童敬侠再把款项转到相应项目的“海外老人”助理的银行卡上,“海外老人”及其助理使用POS机套现后将资金隐匿。童敬侠所发展的“民族大业”组织遍布全国十多个省市,共骗取他人财物合计9 500余万元,其中4 800余万元转入“海外老人”助理的银行账户。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一审,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敬侠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民族资产解冻”的幌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童敬侠利用虚假的任命身份等文件,以“民族资产解冻”的名义开展各种以小博大的收费活动,在被群众揭穿及公安机关介入后,又编造谎言继续实施欺骗行为,且系犯罪组织的领导者,纠集、支配其他组织成员。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童敬侠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志峰等人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八、朱涛等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5月,被告人朱涛出资组建榆林农惠现货交易平台,纠集和聘用被告人艾阳、陈超、姚伟林加入,与代理商勾结,先以可提供所谓的内幕交易信息为由,诱骗客户进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后通过指令操盘手,采用抛单卖出或用虚拟资金购进产品的手段,控制产品大盘行情向客户期望走势相反的方向发展,通过虚假的产品行情变化,达到使被诱骗加入平台交易的客户亏损的目的。朱涛等人有时也刻意在客户小额投资后,促其盈利,以骗其投入大额资金,牟取大额客损。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期间,朱涛、艾阳、陈超、姚伟林通过上述以虚拟资金操控交易平台的手段,共骗取客户资金215余万元。按照事先与代理商约定的比例计算,朱涛、艾阳、陈超、姚伟林从中获得诈骗资金约75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一审,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和聘用被告人艾阳、陈超、姚伟林,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操纵农产品行情诱骗客户交易,从客损中获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朱涛纠集人员参与犯罪,发起、组织和统筹运作交易活动,艾阳通过给操盘手下达指令控制平台虚拟行情走势,实施欺诈行为,均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涛有期徒刑十四年,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艾阳、陈超、姚伟林十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罚金。
九、邵庭雄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底,被告人邵庭雄受他人纠集,明知是通过电信诈骗活动收取的赃款,仍然从银行取出汇入上线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从中收取取款金额的10%作为报酬。之后,邵庭雄发展张阳作为下线,向张阳提供了数套银行卡,承诺支付取款金额的5%作为报酬,同时要求张阳继续发展多名下线参与取款。通过上述方式,邵庭雄逐步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上下线关系。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邵庭雄参与作案38起,涉案金额48.44万元。2016年2月,邵庭雄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邵庭雄服判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庭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通过拨打电话、发短信对不特定的人进行诈骗,且系多次诈骗,酌情对被告人邵庭雄从重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邵庭雄仅参与了转移诈骗赃款的过程,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且邵庭雄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邵庭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十、杨学巍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被告人杨学巍伙同他人在海南省儋州市兰洋镇,利用电信网络,实施招嫖诈骗活动。杨学巍等人冒充可上门提供性服务的女性,使用作案微信与被害人聊天,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其他同伙负责给被害人打电话并发送二维码诱骗被害人转账付款,诈骗所得款由杨学巍分得20%。通过以上方式,杨学巍共计骗取被害人12 696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杨学巍服判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学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学巍在犯罪过程中负责使用作案微信与被害人聊天,并分得诈骗所得款的20%,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且系诈骗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学巍犯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文章录入:统战部   责任编辑:统战部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