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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每日一学 | 部门责任篇(一)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24 19:00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的执法,更是一个考验执法部门的决心和能力的过程。

各级各部门要仔细对照《条例》,结合行业职责,精准梳理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全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同时要严格《条例》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纠治不文明现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教育与惩戒措施,更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推动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大合力。

《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四十条。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文明执法、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劝阻、有效制止城市市容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将依法行医、文明行医、文明就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促进医疗机构、医疗场所的文明行为。

文章录入:统战部   责任编辑: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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