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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每日一学 | 部门责任篇(七)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8-01 18:00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的执法,更是一个考验执法部门的决心和能力的过程。

各级各部门要仔细对照《条例》,结合行业职责,精准梳理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全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同时要严格《条例》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纠治不文明现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教育与惩戒措施,更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推动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大合力。

《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四十条。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医疗机构、商场、旅游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设置显著的文明提示,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无障碍通道及引导标识,合理规划母婴室、第三卫生间以及卫生间男女厕位比例,配备公共饮水设备、爱心座椅、轮椅、急救药品等物品,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设施、设备和物品完好可用、整洁有序。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社会公众开放本单位停车场、卫生间和文化体育设施。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场所、设施设立爱心驿站,为户外工作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茶水、餐食加热、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 

文章录入:统战部   责任编辑: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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