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每日一学 | 部门责任篇(五)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30 18:00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的执法,更是一个考验执法部门的决心和能力的过程。

各级各部门要仔细对照《条例》,结合行业职责,精准梳理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全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同时要严格《条例》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纠治不文明现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教育与惩戒措施,更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推动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大合力。


《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四十条。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制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食品浪费等行为,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理性消费的市场环境。

第三十一条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突发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领域与文明行为促进相关的监管职责。

文章录入:统战部   责任编辑:统战部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