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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每日一学 | 部门责任篇(八)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8-02 18:00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的执法,更是一个考验执法部门的决心和能力的过程。

各级各部门要仔细对照《条例》,结合行业职责,精准梳理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全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同时要严格《条例》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纠治不文明现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教育与惩戒措施,更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推动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大合力。

《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四十条。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新时代好少年、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表彰奖励、学习宣传、帮扶礼遇等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崇德向善、奉献社会的文明行为。


我市采取以“弘德安康”为载体,实施“培育、发现、评选、表彰、礼遇、弘扬”六位一体的梯次推进评优树模工作办法,深化文明培育。特别是在如何礼遇各级培育出来的道德模范和好人上做文章,创新落实礼遇政策,让好人有好报。目前出台了《安康市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礼遇关爱办法》,各类道德典型在安康境内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在县级以上医院,每年可以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免费游览各大景区等等。这些措施的落实,就是让好人有好报,时时有好报,处处有好报。

同时,市创文办还广泛开展了“我是崇德向上安康人 我为文明安康做代言”活动。将各级道德模范纳入为文明安康做代言的范畴,同时发掘和选报各类群众身边的“代言人”,组织在所在单位、行业、社区中进行宣讲展示和视频展示,让各类先进走进干群生活,闪亮在群众身边,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市民涵养美德善行。2023年4月份,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创新开展了“文明有我 凡人善举”征集宣传活动。立足平凡人的“微善举、微感动”,以百姓的视角发现身边平凡的好人,实时发现、随时推荐、即时宣传、立即表彰。截至目前,“文明有我 凡人善举”活动共刊登了66件身边的好人好事,市级媒体集中报道了106名干部职工和热心市民的事迹。其中,有2人已被评选为“陕西好人”,8人被评为“安康好人”。

文章录入:统战部   责任编辑: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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