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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每日一学 | 部门责任篇(二)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25 18:00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的执法,更是一个考验执法部门的决心和能力的过程。

各级各部门要仔细对照《条例》,结合行业职责,精准梳理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全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同时要严格《条例》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纠治不文明现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教育与惩戒措施,更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推动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大合力。

《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四十条。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污染水质、大气、土壤等破坏生态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公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交通管理、文明出行宣传和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作,规范交通工具牌照管理,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交通不文明行为治理。

文章录入:统战部   责任编辑: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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