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这两部法规都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党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经验有机结合的实际行动。该办法共二十六条,分别对反餐饮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强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规范公务用餐、餐饮服务经营者等行为,引导个人和家庭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餐饮浪费社会共治机制,科学设定法律责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坚决制止浪费行为。
《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一条,分为总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与管理、牌匾标识设置与管理、维护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该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对户外广告进行分类管理,将长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划分为大型和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并依据有关上位法明确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事前审批制度的条件和程序,对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设定了事后报告制度,同时对公益广告与市政资源广告设施设置设定了相对独立的管理制度,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市活力,进一步优化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体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