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政府拨付的35万元扶持归侨侨眷、重点侨企发展经济资金投放更准确,最大化发挥帮扶作用,市侨联不断强化措施,通过严把“四关”,强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
严把“程序关”。 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推荐、审定、分配四项工作流程落实。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向所在县(区)侨联(侨办)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各县(区)侨联(侨办)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安康市侨联推荐;市侨联对各县(区)推荐的困难侨眷、侨企进行实地调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资金;市侨联按照会议审定情况进行扶持资金分配,确保资金扶持程序规范。
严把“审定关”。市侨联对申报的扶持对象坚持五条帮扶原则进行审核。即:过去已扶持的侨眷、侨企本次不再扶持;侨联、侨办扶持对象不重复;扶持对象必须是安康市行政区域内的侨眷、侨企;有一定发展基础,且相对困难;有利于推动安康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有利于带动乡村振兴。市侨联深入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归侨侨眷个体经济项目、重点侨企、困难归侨侨眷生产生活情况,会同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市委统战部研究审定。
严把“制度关”。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扶持资金使用,市侨联结合省市相关规定,制定了《市侨联扶持归侨侨眷和重点侨企发展经济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审批程序、扶持标准及年限、扶持资金拨付方式、资金使用管理等事项,并在资金使用管理中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
严把“发放关”。市侨联按照会议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向各县(区)告知拟扶持困难归侨侨眷和侨企情况,拟扶持对象及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给市侨联,市侨联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拨付扶持资金,并对资金投放进行回访,以确保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