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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战部召开学习贯彻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专题会议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6-04-13 03:11

4月12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桂明德主持召开学习会,传达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统战部全体干部参加学习。

会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是宣传思想工作的具体工作指南,统战部门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准确把握基本要求,真正让《通知》精神入脑入心,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工作职能,突出抓好工作的关键点、着眼点和着力点,守好阵地、唱好主旋律、管好重点群体;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问责制,以刚性约束推动工作落实。

桂明德强调,要通过宣传引领,不断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意识,让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入脑入心,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把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各类宣传文化阵地的导向,敢于举旗亮剑,旗帜鲜明地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 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定期研究重大舆情、重点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及时作出工作安排。要建立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我部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共同部署、共同落实、共同检查、共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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